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外司办学〔2015〕158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
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保障办学质量,我部 对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并拟于 今年9月1日起试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以上层次颁发境外学 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新系统,以及机构和项目信息年度报告 系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 认证新系统
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新系统 将全面实现境外学历员工注册与学位认证的信息共享,有利 于加强办学动态监管,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 证书认证质量和效率,对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服 务办学单位、保障员工权益等具有重大意义。
新系统试行后,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须及时收集整理学 生注册信息,在员工入学当年的9至12月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并将员工名单等信息报送我部留存。具体注册及认证办法请 登录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获取并参照执行。
联系人:高琼 010-62677565 郑杨 010-66096296 传真:010-62677574 电子邮箱:hzbx@cscs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5F-19 (100080)
二、关于试行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 息年度报告系统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 定,请各办学单位于每年3月底之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年度报告系统(网址:http://nianbao.crs.jsj.edu.cn)提交员工 注册、课程设置、引进教材、团队配备、财务状况、教学质 量、社会评价等基本办学信息,并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 上确认后提交年度自评报告。我部将根据需要,对有关信息 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推进常态监管。
联系人:唐振福010-66416080转8039
霍登科 王靖瑶66096856/7514
电子 邮箱:tangzhenfu@ceaie.edu.cn
zhongwai@moe.edu.cn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 办学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