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外司办学(2017)447号
关于提交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我司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2015-2016年度首次启动了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年度报告制度,各办学单位密切配合,按时提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初步建立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办学单位自律的工作机制,加强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为进一步做好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注重内涵建设,优化了指标体系,简化了申报内容。集中就招生、毕业生、培养方案、外籍团队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内容重点填报(具体内容见http://nianbao.crs.jsj.edu.cn)。
2.请办学单位于2017年3月底之前向我司提交办学年度报告,填报网址为:http://nianbao.crs.jsj.edu.cn,并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请各地统筹安排,及时布置并组织实施高职高专及其他办学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工作。
3.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办学报告。我司将在每年3月初开通年度报告填报系统,今后不再就该事项发文通知。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学报告的办学单位,将适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依法办学意识。
联系人:毛雁冰010-66096403
苏昺:010-66416080转8055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17年3月10日